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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甄選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2名

  • 公告期限:111-10-17 23:00
分類公告
公告日期111-09-21 14:00
公告單位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
內容一、工作地點:所本部或各轄站
所本部(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58號)
新竹市站(新竹市自由路10號)
桃園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
中壢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苗栗站(苗栗市福麗里福麗98號)
二、工作項目:協助辦理監理業務或辦理事務性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四點各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現於超額機關服務之現職工友;或於非超額機關服務,經機關同意移撥之現職工友尤佳。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四、甄選相關事項
(一)報名方式:請下載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並附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二)報名日期:請於111年10月17日前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秘書室收」(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一律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且不予通知應徵者。
(三)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現職機關員額移撥同意書或同意函正本1份。(尤佳)
(四)甄選通知: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倘報名人員面試後均不符本所需求,將續辦甄選事宜。(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
(五)錄取:經甄選錄取人員,除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外,並依本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4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承辦單位:秘書室
聯絡人:承辦人劉辦事員
聯絡電話:(03)589205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