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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繳費]民眾至監理機關辦理機車報廢登記,是否仍需繳納機車燃料使用費?
    • 點擊數:3222

    一、辦理機車報廢時,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規定,須先結清以前年度未繳之機車燃料使用費(至報廢前1日)、違規罰鍰及排氣量151CC以上使用牌照稅等,惟逾追繳年限(即機車燃料使用費請求權時效)之欠費部分得予以扣除。

    二、但針對出廠逾10年已不再使用之機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3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第3項之規定,符合切結報廢之機車,經各地公路監理機關主動通知該機車所有人,並獲得車主切結同意後,即可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免去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

  • [繳費]如果車輛不再使用、老舊不堪使用或失竊,應如何辦理?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如何計徵?
    • 點擊數:1755

    請檢具相關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 公文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印章、車牌、行車執照(遺失免附)】,洽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或失竊(請另向警方報案,並取具報案證明)註銷等手續,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至報停、報廢或註銷前1日止,如有溢繳,按實際未使用日數計算退費,並可臨櫃辦理退費作業。

  • [退費]我多繳了汽車燃料使用費如何辦理退費?
    • 點擊數:1731

    一、在監理所站辦理車輛繳、註銷、報廢及報停手續時,如果有溢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窗口會直接開立退費憑單,請直接持退費憑單向金融機構兌領。

    二、持繳納收據正本及身分證、印章向管轄監理所站辦理退費。監理所站不會以電話通知車主以ATM辦理轉帳退費,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如果接到陌生人電話,應先行向各區監理所查詢確認,同時呼籲車主不要將證件交由陌生人辦理退費,以免受騙上當。

  • [罰款]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納會有罰款嗎?
    • 點擊數:1329

    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一、汽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一)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未滿新臺幣六千元者:

      1.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2.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3.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4.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5.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

     (二)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六千元以上者:

      1.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2.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3.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4.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二千元罰鍰。

      5.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二、機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一)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未滿新臺幣一千八百元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二)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三、逾期不繳納前二點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繳費]機車早已轉賣了,為何還向我開徵機車燃料使用費?
    • 點擊數:1070

    機車如已移轉出售,需至監理所(站)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在公路監理車籍資料上,仍登記在您的名下,相關通知仍以現行登記車主為通知對象,如您確實已轉售,請您協同雙方,至就近之監理所(站)申辦車籍過戶登記,以維護您的權益。

  • [繳費]機車汽燃費計算標準為何?
    • 點擊數:935

    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往皆隨機車行照每2年換發時,同時繳納一次2年的費額,而自102年1月1日起,取消行照定期換發後,有關機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部份,比照汽車於每年7月份徵收。

    50cc以下:全年度300元

    51~125cc:全年度450元

    126~250cc:全年度600元

    251~500cc:全年度900元

    501~600cc:全年度1200元

    601~1200cc:全年度1800元

    1201~1800cc:全年度2010元

    未滿整年度者,按日計算費額時,為每年費額÷12月÷30日,尾數算至元為止,角以下免收。(平均至360日計算出每日金額)。

  • [罰款]車主因為沒收到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導致被處以罰鍰,不知道有沒有解決方法?
    • 點擊數:789

    若車主未收到繳費通知單請與各地監理機關聯絡。另考量民眾因為工作、就學等原因,常未居住於戶籍所在地,各監理機關提供體貼便民措施,開放車主、駕駛人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以利各項監理行政文書或便民服務通知之送達。您可向各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以免漏收而影響自身的權益。

  • [繳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相關資訊,應如何得知?
    • 點擊數:532

    為因應開徵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有關徵收方式及相關資訊,公路局會發布新聞稿、透過報紙廣告刊登、廣播電台...等媒體平台及公路局與各區監理所、站網頁公開資訊,讓民眾能在第一時間充分瞭解。

  • [繳費]假如您未居住於戶籍地址,沒收到繳納通知書,您知道該如何申辦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嗎?
    • 點擊數:497

    一、凡以個人名義登記之汽、機車牌照者,可依規定填寫「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向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惟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僅能擇一申請,申請範圍以我國境內為限。

    二、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等方式,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向各監理所(站)申請。

    三、如有變更或取消,應另行提出申請,經登記生效後,該地址正確性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 [免費]請問身心障礙者可否免徵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 點擊數:433

    身心障礙者目前尚無免徵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但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可免徵牌照稅,詳情可洽車籍轄區稅捐稽徵處消費稅課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