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中壢監理站甄選約用職務代理人1名
一、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積極資格條件: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有雙重國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如係持國外學歷證件須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驗證),並經本所審查通過。
2.消極資格條件(未具下列各條件者):「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及excel、powerpoint)尤佳。
二、工作項目:
(一)各項車輛異動登記窗口。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及僱用:
(一)請檢附1.儲備甄選報名表,請於附件下載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上開文件請以A4格是影印裝訂。
(二)請於113年5月16日(星期四)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陳先生收(32085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聯絡電話:501),信封請註明「應徵契約服務員約用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契約服務員,月支新臺幣27,47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中壢監理站03—4253990分機501陳先生。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為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列2名儲備人員列入中壢監理站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