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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新竹區監理所(含新竹市監理站、桃園監理站、中壢監理站、苗栗監理站)業務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歡迎您使用「服務信箱」,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於7天內(不含例假日,若因案情複雜無法依期限辦結時,業務主管單位會在期限內,先回復陳情人延長理由)回覆您的寶貴意見或建議。衷心歡迎您利用這個信箱,我們會誠懇地接受並作為未來施政的重要參考。

  1. 處理原則說明:
      •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
      • 陳情案件資料欄位,請確實填報,如有填報不實或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再陳情者、惡意攻訐謾罵與不當言論等,本所得拒絕受理。另如有涉及毀謗、誣告及冒用他人信箱等,發表言論者將負相關法律責任。
  2. 信件處理程序:本所運用監理服務網-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作為服務信箱,請依下列程序操作

    步驟1-進入監理服務網-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點選[開始填寫]步驟1操作畫面進入監理服務網-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點選開始填寫


    步驟2-選擇[意見分類]後點選[下一步]步驟2操作畫面選擇意見分類後點選下一步


    步驟3-填寫表單:填入[聯絡資訊]及[反應內容] 並於[派送單位]選擇[新竹區監理所]後,輸入[驗證碼]點選[送出]
    請注意:桃園市、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之交通裁罰業務已移撥至各直轄市政府,您的交通違規申訴意見,可依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紅單)之到案處所反映步驟3操作畫面表單填入聯絡資訊及反應內容並於派送單位選擇新竹區監理所後輸入驗證碼點選送出


    步驟4-系統自動發送一封確認信至您填寫的聯絡電子郵件信箱中,請點選郵件中的[確認連結] 
    步驟4操作畫面顯示系統自動發送一封確認信至您填寫的聯絡電子郵件信箱中,請點選郵件中的確認連結


    步驟5-您已完成確認程序,案件已排入處理流程,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案件受理通知函』至您填寫的聯絡電子郵件信箱中,您可以透過通知函內的案件編號,至案件處理進度查詢瞭解處理進度
    步驟5操作畫面顯示您已完成確認程序案件已排入處理流程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案件受理通知函至您填寫的聯絡電子郵件信箱中,您可以透過通知函內的案件編號,至案件處理進度查詢瞭解處理進度



  3. 有效處理您的來信與爭取時效:陳情案件資料欄位,請確實填報,如有填報不實或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再陳情者、惡意攻訐謾罵等不當言論等,本所得拒絕受理。另如有涉及毀謗、誣告及冒用他人信箱等,發表言論者將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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