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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車輛雖已辦理環保回收,車主仍應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印章、車牌、行車執照(遺失免附)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可憑環境部認可之廢車處理機構證明計算至所列收車日期之前1日止。二、亦可利用環境部廢車回收一站通|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 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people/OneStepServiceIndex.aspx 網站辦理線上申請車體回收加報廢手續。
一、有關車輛雖已辦理環保回收,車主仍應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印章、車牌、行車執照(遺失免附)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可憑環境部認可之廢車處理機構證明計算至所列收車日期之前1日止。
二、亦可利用環境部廢車回收一站通|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 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people/OneStepServiceIndex.aspx 網站辦理線上申請車體回收加報廢手續。
車輛如有毀損無法使用時,車主應檢附國民身分證、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行車執照及車牌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即可計算到異動登記前一日止。如果車主未辦妥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牌照手續,仍然會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直到車主辦妥相關手續為止。因此請儘速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手續。
原機車汽燃費是隨換發行車執照時徵收,一次徵收2年,在行照有效日到期換照時一併繳納。自102年1月1日起,機車行車執照已取消定期換發,機車汽燃費將比照汽車在每年7月開徵,所以監理所站在每年7月前寄發繳納通知書,通知機車所有人繳納。
通常是因為作業時間上的誤差,造成這樣的狀況。因開徵前繳納通知書之製作,從挑檔、印製、郵寄到民眾接到需耗費多時,若民眾如已繳納今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可電洽公路監理機關確認,並請保留繳納收據,勿再次繳費以免重複。
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車輛報廢時應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登記前1日止,但車輛所有人死亡,自死亡之日起,停止徵收機車汽燃費。所以,該車自車主死亡之日起只要沒有行駛紀錄,便停徵機車汽燃費,不會因事後才申辦而衍生補徵機車汽燃費情事。所以,車主已經死亡多年,若要辦理車輛報廢,應出具死亡證明等文件,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一、若您遺失或未收到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可至全國各監理所、站補單,或電話查詢補寄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單。二、可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超商(OK便利店)的多媒體 觸控式螢幕,自行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查詢及補印繳費單後,直接至超商櫃檯繳納,皆免收手續費。
一、若您遺失或未收到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可至全國各監理所、站補單,或電話查詢補寄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單。
二、可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超商(OK便利店)的多媒體 觸控式螢幕,自行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查詢及補印繳費單後,直接至超商櫃檯繳納,皆免收手續費。
一、出廠10年以內之機車未曾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除能提出車體經合法環保回收或其他相關政府機關證明不堪使用之證明文件,例如:警、消、環保機關),仍會收到開徵繳納通知單,及11月份起亦會收到以前年度之欠費催繳通知單。二、假設民眾於開徵前完成報廢登記,則依該車使用日數按比例計徵至報廢前一日機車汽燃費,惟逾追繳年限(即機車燃料使用費請求權時效)之欠費部分得予以扣除。三、但針對出廠逾10年已不再使用之機車,依新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3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第3項之規定,經過車主切結同意後,於103年12月31日以前,由公路監理機關協助完成報廢登記,可節省後續汽燃費之負擔。
一、出廠10年以內之機車未曾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除能提出車體經合法環保回收或其他相關政府機關證明不堪使用之證明文件,例如:警、消、環保機關),仍會收到開徵繳納通知單,及11月份起亦會收到以前年度之欠費催繳通知單。
二、假設民眾於開徵前完成報廢登記,則依該車使用日數按比例計徵至報廢前一日機車汽燃費,惟逾追繳年限(即機車燃料使用費請求權時效)之欠費部分得予以扣除。
三、但針對出廠逾10年已不再使用之機車,依新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3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第3項之規定,經過車主切結同意後,於103年12月31日以前,由公路監理機關協助完成報廢登記,可節省後續汽燃費之負擔。
欲查詢自己所有之機車是否符合切結報廢之條件,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https://www.mvdis.gov.tw)或逕電洽下列各地公路監理機關詢問:臺北市區監理所:02-27630155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66新竹區監理所:03-5892051臺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嘉義區監理所:05-3623939高雄市區監理所:07-3613161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
欲查詢自己所有之機車是否符合切結報廢之條件,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https://www.mvdis.gov.tw)或逕電洽下列各地公路監理機關詢問:
臺北市區監理所:02-27630155
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66
新竹區監理所:03-5892051
臺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
嘉義區監理所:05-3623939
高雄市區監理所:07-3613161
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
使用超商多媒體補單機進行補單繳費時,該車輛之牌照狀態須正常(即無繳銷、註銷、吊銷、報廢、吊扣、點交、車輛失竊…等情形)。
如果車主有其中1輛以上因已過戶或已繳納不需再繳納,可以至便利超商分別單筆補單繳納,免支付相關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