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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繳費]民眾至監理機關辦理機車報廢登記,是否仍需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 點擊數:4368

    一、辦理機車報廢時,須先結清以前年度未繳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至報廢前1日、違規罰鍰及排氣量151CC以上使用牌照稅等,惟逾追繳年限(即請求權時效)之欠費部分得予以扣除。

    二、但針對出廠逾10年已不再使用之機車,符合切結報廢之機車,經各地公路監理機關主動通知該機車所有人,並獲得車主切結同意後,即可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免去過去5年積欠的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 [退費]我多繳了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如何辦理退費?
    • 點擊數:2681

    一、在監理所站辦理車輛繳、註銷、報廢及報停手續時,如果有溢繳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窗口會直接開立退費憑單,請直接持退費憑單向金融機構兌領。

    二、持繳納收據正本及身分證、印章向管轄監理所站辦理退費。監理所站不會以電話通知車主以ATM辦理轉帳退費,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如果接到陌生人電話,應先行向各區監理所查詢確認,同時呼籲車主不要將證件交由陌生人辦理退費,以免受騙上當。

  • [繳費]如果車輛不再使用、老舊不堪使用或失竊,應如何辦理?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如何計徵?
    • 點擊數:2381

    請檢具相關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印章、車牌、行車執照(遺失免附)】,洽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或失竊(請另向警方報案,並取具報案證明)註銷等手續,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至報停、報廢或註銷前1日止,如有溢繳,按實際未使用日數計算退費,並可臨櫃辦理退費作業。

  • [罰款]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納會有罰款嗎?
    • 點擊數:1785

    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不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罰鍰基準:.

    • 汽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 每一車輛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900以上未滿新臺幣6,000元者:
        1. 逾期未滿1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300罰鍰。
        2. 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600罰鍰。
        3. 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900罰鍰。
        4. 逾期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5. 逾期4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
      • 每一車輛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
        1. 逾期未滿1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2. 逾期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1,000罰鍰。
        3. 逾期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4. 逾期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5. 逾期4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 機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 每一車輛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累計欠繳金額達新臺幣900元以上未滿新臺幣1,800元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 每一車輛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1,8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600元罰鍰。
    • 逾期不繳納前二點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繳費]機車早已轉賣了,為何還向我開徵機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 點擊數:1572

    機車如已移轉出售,需至監理所(站)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在公路監理車籍資料上,仍登記在您的名下,相關通知仍以現行登記車主為通知對象,如您確實已轉售,請您協同雙方,至就近之監理所(站)申辦車籍過戶登記,以維護您的權益。

  • [繳費]機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計算標準為何?
    • 點擊數:1376

    機車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往皆隨機車行照每2年換發時,同時繳納一次2年的費額,而自102年1月1日起,取消行照定期換發後,有關機車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部份,比照汽車於每年7月份徵收。

    50cc以下:全年度300元

    51~125cc:全年度450元

    126~250cc:全年度600元

    251~500cc:全年度900元

    501~600cc:全年度1200元

    601~1200cc:全年度1800元

    1201~1800cc:全年度2010元

    未滿整年度者,按日計算費額時,為每年費額÷12月÷30日,尾數算至元為止,角以下免收。(平均至360日計算出每日金額)。

  • [罰款]車主因為沒收到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導致被處以罰鍰,不知道有沒有解決方法?
    • 點擊數:1071

    若車主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與各地監理機關聯絡。另考量民眾因為工作、就學等原因,常未居住於戶籍所在地,各監理機關提供體貼便民措施,開放車主、駕駛人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以利各項監理行政文書或便民服務通知之送達。您可向各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以免漏收而影響自身的權益。

  • [繳費]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相關資訊,應如何得知?
    • 點擊數:722

    為因應開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有關徵收方式及相關資訊,公路局會發布新聞稿、透過報紙廣告刊登、廣播電臺...等媒體平臺及公路局與各區監理所、站網頁公開資訊,讓民眾能在第一時間充分瞭解。

  • [繳費]假如您未居住於戶籍地址,沒收到繳納通知書,您知道該如何申辦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嗎?
    • 點擊數:688

    一、凡以個人名義登記之汽、機車牌照者,可依規定填寫「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向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惟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僅能擇一申請,申請範圍以我國境內為限。

    二、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及網路等方式,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向各監理所(站)申請。

    三、如有變更或取消,應另行提出申請,經登記生效後,該地址正確性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 [免費]請問身心障礙者可否免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
    • 點擊數:601

    身心障礙者目前尚無免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但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可免徵牌照稅,詳情可洽車籍轄區稅務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