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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 資料來源: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
  • 聯絡資訊:03-4253990

全額補助特製機車上駕訓


一、計畫緣起:


您知道嗎?依據交通部公路局112年資料統計經過機車駕駛訓練者降低違規風險59%降低肇事風險36%特製機車上駕訓可A.降低風險B.增強防衛性駕駛概念:透過駕訓制度增加1.民眾道路風險認知2.實際騎乘經驗3.應變能力C.從被照顧者身分轉變為行動獨立者:使參與訓練課程民眾具備1.安全騎乘機車能力2.降低事故傷亡嚴重程度3.降低事故發生機率


二、資格:



滿18歲考照年齡1.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2.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停留或居留6個月以上之證明(件)之一考照鑑定依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鑑定辦理使用特製車輛需使用輔助後輪三輪車或輪椅直上式等特製車者


三、參加駕訓班:


桃園市太子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後寮二路339號
電話:03-4361488


太子駕訓班考照.jpg

桃園市中央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216號
電話:03-2806699


中央駕訓班考照.jpg



四、課程內容及訓練規定:


應授課目及教學時數規定

學科(6小時)
 1.駕駛道德(2小時) 含安全駕駛原理
 2.道路交通管理法規(2小時)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
 3.車輛構造及修護常識(2小時)
術科(10小時)
 場地駕駛訓練(基本駕駛)
應授課目.jpg

須完成16堂時數不可缺課

 若學科或術科場地駕駛有缺課,時數未達應訓練時數16堂者,不得申請訓練費補助。
完成課程時數

場地駕駛訓練之基本駕駛

 每1節次教練得同時教授學員5人,但每1學員須單獨使用1輛教練車。
場地駕駛訓練

駕駛訓練收費標準及規定

 依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普通重型機車班訓練費(不含代辦費)收費(上限為新臺幣4,200元,若中央或其他機關團體有補助得扣除之)。
收費標準規定

原駕訓班場地駕駛執照考試

 活動期間內,學員如因時間無法配合原駕訓班場地考試,可持原受訓駕訓班開立之證明文件,自行前往監理所站報考;取得駕照後,仍須回原受訓駕訓班申請補助。 
原駕訓班場地考試

五、實施方式:


補助金額

 由桃園市交通局補助訓練費上限新臺幣4,200元。(若中央或其他機關團體有補助得扣除之差額)


名額限制

 總補助名額100人,由新竹區監理所統籌分配,名額用罄為止。


活動時間

 112年10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或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補助資格

 1.本計畫參加者須於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重機駕訓課程並取得駕照。【須加註「限駕輔助後輪三輪機車或輪椅直上式倒車輔助機車」】

 2.由各駕訓班依現行普重機班招生規定檢送開、結訓名冊予新竹區監理所。

報名程序

 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者,逕洽執行本計畫之駕訓班報名。受理時間:112年10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


六、費用之撥付:


費用之撥付1.向駕訓班提出申請2.113年11月30日前取得駕照3.至駕訓班簽名領收4.由駕訓班先行墊支

 只要自112年10月1日起,向本計畫普通重型特製機車訓練班之駕訓班參加訓練時,向駕訓班提出申請補助並繳交學費(現行學費新臺幣4,200元),完成訓練後,於113年11月30日前取得駕照,至報名之駕訓班簽名領收後(若無法本人領取,須填寫委託書,並由被委託人持及委託書至原駕訓班辦理),由駕訓班先行墊支新臺幣4,200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