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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緣起:
二、資格:
三、參加駕訓班:
桃園市太子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桃園市中央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四、課程內容及訓練規定:
應授課目及教學時數規定
須完成16堂時數不可缺課
場地駕駛訓練之基本駕駛
駕駛訓練收費標準及規定
原駕訓班場地駕駛執照考試
五、實施方式:
補助金額
由交通部公路局補助訓練費新臺幣1,300元。(若其他機關團體有補助得扣除之差額)
名額限制
總補助名額8,200人,由新竹區監理所統籌分配,名額用罄為止。
活動時間
113年12月16日至114年11月30日或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補助資格
1.本計畫參加者須於114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重機駕訓課程並取得駕照。【須加註「限駕輔助後輪三輪機車或輪椅直上式倒車輔助機車」】
2.由各駕訓班依現行普重機班招生規定檢送開、結訓名冊予新竹區監理所。
報名程序
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者,逕洽執行本計畫之駕訓班報名。受理時間:113年12月16日至114年11月30日止。
六、費用之撥付:
只要自113年12月16日起,向本計畫普通重型特製機車訓練班之駕訓班參加訓練時,向駕訓班提出申請補助並繳交報名費(現行訓練費新臺幣3,700元,代辦費新臺幣500元),完成訓練後,於114年11月30日前取得駕照,至報名之駕訓班簽名領收後(若無法本人領取,須填寫委託書,並由被委託人持及委託書至原駕訓班辦理),由駕訓班先行墊支新臺幣1,300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