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監理業務
  • 資料來源:新竹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聽覺障礙者申請手語翻譯資訊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5條規定,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筆試得以口試代替,聽覺功能障礙、聲音功能或語言功能障礙應考人並得以手語代替。

  • 聽覺功能障礙,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90貝以上者,僅得報考機車駕駛執照及小型車駕駛執照。
  • 聽覺功能障礙、聲音功能或語言功能障礙應考人並得以手語代替,口試及手語之通譯人員應由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公正人士為之。
  • 為協助聽覺障礙者利於報名汽機車駕照考試,有手語翻譯需求之考生可依第三點洽詢後,請該機關電話通知本所以利安排考試時間。
  • 當天考試時間,請公正第三方手語翻譯服務人員佩戴識別證,協助應考人進行筆路試手語翻譯服務。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置申請手語翻譯服務窗口,依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其參與公共事務所需之服務;並得依身心障礙者之實際需求,提供同步聽打服務。

前項受理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之服務範圍及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三、有需要之民眾可先洽詢下列單位:

  • 桃園市政府手語翻譯服務: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TEL:03-3322101分機6305 FAX:03-3337274 相關連結
  • 新竹市政府手語翻譯服務:新竹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TEL: 03-5352386分機505 FAX:03-5350830
  • 新竹縣政府手語翻譯服務: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TEL:03-5518101分機3225 FAX:03-5585868
  • 苗栗縣政府手語翻譯服務: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服務科037-559653 FAX:037-36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