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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業務
  • 資料來源:駕駛人管理科

考驗科目 一、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

說明扣分標準
1. 上車前未察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32
2. 起駛前未調整座椅、頭枕或照後鏡(應考人應口誦及動作檢查項目)。4
3. 未依規定繫安全帶。32
4. 起駛前未檢查儀表(溫度、油量、煞車、充電、機油、氣壓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作用(應考人應口誦及指出儀表檢查項目)。4
5. 起駛前未依規定放置並檢查行車紀錄卡放置時間是否正確。16
6. 手排車發動引擎未放空檔或未踩離合器、自排車發動引擎未入P檔或未踩煞車。16
7. 起駛前未鬆開手煞車及檢查煞車作用。16
8. 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32
9. 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應考人應口誦)及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通過;後方近距離有車輛、行人通過,不暫停讓優先通行爭先起駛。32

二、聯結車倒車入庫

聯結倒車入庫圖片

說明扣分標準
1. 半拖車車身後緣未進入測試規定位置(指進入第1個樁(桶)外緣切線)前,再行前進修正路線(連續扣分)。16
2. 車輪壓線。16
3. 未按規定停於指定線內(限1次完成)。32
4. 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8
5. 車輪或車身擦撞樁(桶)。32

三、聯結車分離

聯結車分離圖片

說明扣分標準
1. 分離前未先放妥拖車支架。16
2. 分離前未關閉煞車氣閥或收妥煞車氣管或電源線。16
3. 分離前未將結合固定銷打開。8
4. 分離後曳引車擦撞樁(桶)或壓線。32
5. 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8

四、曳引車倒車入庫

曳引車倒車入庫圖片

說明扣分標準
1. 未按規定停於指定範圍(限1次完成)。32
2. 擦撞樁(桶)或車輪壓線。32
3. 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8

五、聯結車結合

聯結車結合圖片

說明扣分標準
1. 結合前曳引車擦撞桶(樁)或壓線(限1次完成)。32
2. 曳引車未能1次結合妥當(連續扣分)。16
3. 結合後未換前進檔試拖(下車前)或未將固定銷固定妥當。32
4. 結合後未連接煞車氣管(含未打開煞車氣閥開關)或電源線。16
5. 接錯煞車氣管、重接。16
6. 行駛前未收妥拖車支架。16
7. 行駛前未檢查及固定貨櫃安全銷。16
8. 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8

六、聯結車曲線前進

聯結車曲線前進圖片

說明扣分標準
1. 前進時擦撞樁(桶)或車輪壓邊線。32
2. 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8

七、行人穿越道線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圖片

說明扣分標準
1. 不減速慢行或不停車讓行人優先穿越。32
2. 停車時前懸超越停止線。32
3. 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應考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八、鐵路平交道(含捷運)

鐵路平交道圖片

說明扣分標準
1. 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32
2. 在平交道上停車,車身在軌道範圍內換檔、熄火(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32
3. 停車時前懸超越停止線。32
4. 行近鐵路平交道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16
5. 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應考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32

九、加速車道

加速車道圖片

說明扣分標準
在加速車道內未依序換置4檔。16

十、交岔路口

交岔路口圖片

說明扣分標準
1. 闖紅燈(不含後輪)。32
2. 紅燈停車時前懸超越停止線或前懸超越機車停等區。32
3. 起駛前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應考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 /td>32

十一、環場道路行駛

說明扣分標準
1. 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32
2. 起駛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應考人應口誦)並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二、三、四、五適用)。32
3. 變換車道、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轉頭察看照後鏡或未察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應考人應口誦)並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六適用)。32
4. 變換車道、轉彎後仍持續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16
5. 未按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包含黃、白虛線)(連續扣分)。16
6. 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路面邊線)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32
7. 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32
8. 未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規定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32
9. 超速或危險駕駛(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32
10. 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連續扣分)。16
11. 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16
12. 單手握方向盤(換檔及指差確認除外)(連續扣分)。16
13. 行駛中停車或引擎熄火(人為操作)(連續扣分)(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8
14. 未依序換檔(連續扣分)。8
15. 行駛中因操作不當致煞車鎖死。32
16. 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一科目。32
17. 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前未將引擎熄火或未拉緊手煞車。16
18. 考驗終點,停車後下車未依規定將行車紀錄卡取下保存。16
19. 未依規定執行指差確認動作(暫停時前懸不得在行人穿越道線,且應考人手指向左右二側照後鏡及視野輔助系統,應考人應口誦『左方、右方、前方、視野輔助安全』,擺頭與口誦方向一致),視線確認後再通行(考驗科目項目一-9、七-3、八-5、十-3、十一-2、十一-3適用)。32

十二、其他技術操作(同1項目得連續扣分;各項目合計扣分最高不得超過18分。)

說明扣分標準
1. 起步動作不當。2
2. 油門控制不當。2
3. 離合器操作不當。2
4. 煞車(含手煞車)操作不當。2
5. 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繼續轉動方向盤。2
6. 其他操作不當(含雨刷等基本操作),但對道路使用者無不利影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