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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人事室甄選職務代理人1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

  • 資料來源: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
  • 聯絡人:傅彥鈞
  • 聯絡資訊:03-5892051
  • 公告期限:113-05-07 23:59
分類消息,公告
公告日期113-05-01 13:59
公告單位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
內容

公告事項:

本所人事室甄選職務代理人1名:

.工作地址: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所本部(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     Point)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四.報名方式及代理職缺:

(一)報名方式:

請檢附1.甄選報名表及切結書,請上本所網(https://hmv.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及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357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傅先生收(3052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58號,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6),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科員,月支新臺幣3萬780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人事室科員(03-5892051分機866)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