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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監理所站駕駛人窗口作業手冊規定:1. 持汽車、輕型機車駕駛執照報考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自原考照體檢日起1年內免再體檢,但肢體身心障礙者仍須體檢後經監理機關鑑定小組評估適合駕駛改裝條件的特製車車型。2. 體格檢查應由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辦理。3. 繳交相片1張(須與體檢表同格式,原領輕型機車駕照需繳回)。
依監理所站駕駛人窗口作業手冊規定:
1. 持汽車、輕型機車駕駛執照報考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自原考照體檢日起1年內免再體檢,但肢體身心障礙者仍須體檢後經監理機關鑑定小組評估適合駕駛改裝條件的特製車車型。
2. 體格檢查應由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辦理。
3. 繳交相片1張(須與體檢表同格式,原領輕型機車駕照需繳回)。
一、應備文件:1. 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明(均為正本)。2. 本人最近脫帽半身1吋光面照片3張。3. 經體格檢查合格之「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1份。二、辦理地點:全國監理所(站)之駕駛人管理科(股)。三、報名費: 新臺幣250元。(重考者為125元)四、駕駛執照費:200元五、注意事項:1. 考領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須年滿18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2. 考領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受戶籍所在地之限制。3. 已領有各類型汽車駕駛執照者,可駕駛輕型機車。
一、應備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明(均為正本)。
2. 本人最近脫帽半身1吋光面照片3張。
3. 經體格檢查合格之「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1份。
二、辦理地點:全國監理所(站)之駕駛人管理科(股)。
三、報名費: 新臺幣250元。(重考者為125元)
四、駕駛執照費:200元
五、注意事項:
1. 考領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須年滿18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2. 考領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受戶籍所在地之限制。
3. 已領有各類型汽車駕駛執照者,可駕駛輕型機車。
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故若汽車駕駛執照者若要騎普通重型機車,仍應先考領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2.交通部公路局宣佈,從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起,持有汽車駕照者報考機車駕照仍需筆試。3.補充: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2項規定:「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起新考領之汽車駕駛執照不得駕駛輕型機車」
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故若汽車駕駛執照者若要騎普通重型機車,仍應先考領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2.交通部公路局宣佈,從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起,持有汽車駕照者報考機車駕照仍需筆試。
3.補充: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2項規定:「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起新考領之汽車駕駛執照不得駕駛輕型機車」
一、體格檢查。二、申請考驗(報名)。三、筆試(交通規則85分及格)。四、路考70分及格(輕型機車105.1.1起實施路考),(得以自備機車應考)。五、領取駕駛執照。
一、體格檢查。
二、申請考驗(報名)。
三、筆試(交通規則85分及格)。
四、路考70分及格(輕型機車105.1.1起實施路考),(得以自備機車應考)。
五、領取駕駛執照。
一、辦理程序:1. 「汽(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體檢表)1份,填妥表格內個人資料,並黏貼本人最近正面脫帽半身1吋光面紙照片。2. 體格檢查應由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院或診所或委託代理團體為之。二、合格標準:1. 體格檢查: (1)視力:兩眼祼視力達0.6以上者,且每眼各達0.5以上者或矯正後兩眼視力達0.8以上,且每眼各達0.6以上者。 (2)辨色力:能識別紅、黃、綠色者。 (3)聽力:能辨別音響者。 (4)四肢:四肢健全無殘缺者。 (5)活動能力: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者。 (6)無下列疾病情形:癲癇。但檢具醫療院所醫師出具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者,不在此限、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其身心狀況影響汽車駕駛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疾病。。 (7)其他:無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者。 2. 體能測驗: (1)視野左右兩眼各達150度以上者。 (2)夜視無夜盲症者。三、有效期限:自體檢合格日起1年內,逾期無效。
一、辦理程序:
1. 「汽(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體檢表)1份,填妥表格內個人資料,並黏貼本人最近正面脫帽半身1吋光面紙照片。
2. 體格檢查應由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院或診所或委託代理團體為之。
二、合格標準:
1. 體格檢查:
(1)視力:兩眼祼視力達0.6以上者,且每眼各達0.5以上者或矯正後兩眼視力達0.8以上,且每眼各達0.6以上者。
(2)辨色力:能識別紅、黃、綠色者。
(3)聽力:能辨別音響者。
(4)四肢:四肢健全無殘缺者。
(5)活動能力:全身及四肢關節活動靈敏者。
(6)無下列疾病情形:癲癇。但檢具醫療院所醫師出具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者,不在此限、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其身心狀況影響汽車駕駛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其他足以影響汽車駕駛之疾病。。
(7)其他:無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者。
2. 體能測驗:
(1)視野左右兩眼各達150度以上者。
(2)夜視無夜盲症者。
三、有效期限:自體檢合格日起1年內,逾期無效。
一、筆試:筆試包括交通規則機械常識。報名普通駕駛執照者,免考機械常識。二、路考:1. 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項目。 直線平衡。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鐵路平交道。 交岔路口。 二段式轉彎。 變換車道。 直角轉彎。 停車再開。 環場道路行駛。2. 汽車駕駛執照考驗項目: 倒車入庫。 曲線進退(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後退壓管不扣分)。 平行路邊停車。 曲巷調頭(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免考)。 狹橋(小型車免考)。 上下坡道。 換檔穩定測試(大型車免考)。 斑馬線。 鐵路平交道。 交岔路口。 全程道路行駛。三、及格標準:各科考驗成績最高均為100分,其及格標準為交通規則85分、機械常識60分、路考70分。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路考。筆、路試不及格再行報考者,須滿7天以後。四、注意事項:報考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若已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滿3個月,其應考之筆試項目為機械常識,路考項目為: 1. 曲線進退。 2. 曲巷調頭。
一、筆試:筆試包括交通規則機械常識。報名普通駕駛執照者,免考機械常識。
二、路考:
1. 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項目。
直線平衡。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鐵路平交道。
交岔路口。
二段式轉彎。
變換車道。
直角轉彎。
停車再開。
環場道路行駛。
2. 汽車駕駛執照考驗項目:
倒車入庫。
曲線進退(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後退壓管不扣分)。
平行路邊停車。
曲巷調頭(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免考)。
狹橋(小型車免考)。
上下坡道。
換檔穩定測試(大型車免考)。
斑馬線。
全程道路行駛。
三、及格標準:各科考驗成績最高均為100分,其及格標準為交通規則85分、機械常識60分、路考70分。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路考。筆、路試不及格再行報考者,須滿7天以後。
四、注意事項:報考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若已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滿3個月,其應考之筆試項目為機械常識,路考項目為:
1. 曲線進退。
2. 曲巷調頭。
一、應備文件:1. 右列身分證明文件任一(正本):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2. 損換之駕駛執照(遺失者免帶)。3. 本人最近兩年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4. 汽(機)車駕駛人審驗暨各項異動登記書1份。二、規費:駕駛執照規費新臺幣200元。三、注意事項:1.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清者,請先結清,才可辦理補照。。2. 職業駕駛執照屆審驗日期者須同時辦理駕照審驗。3. 非本人辦理者,代辦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1. 右列身分證明文件任一(正本):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
2. 損換之駕駛執照(遺失者免帶)。
3. 本人最近兩年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 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 汽(機)車駕駛人審驗暨各項異動登記書1份。
二、規費:駕駛執照規費新臺幣200元。
三、注意事項:
1.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清者,請先結清,才可辦理補照。。
2. 職業駕駛執照屆審驗日期者須同時辦理駕照審驗。
3. 非本人辦理者,代辦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一、申請汽(機)車駕駛執照考驗,筆試及格,路考不及格者,得於下次申請考驗時,免考筆試,其免考期限為1年。二、申請汽(機)車駕駛執照筆試、路考,經考驗不及格申請再考驗者,距上次考驗之時間不得少於7日。
一、申請汽(機)車駕駛執照考驗,筆試及格,路考不及格者,得於下次申請考驗時,免考筆試,其免考期限為1年。
二、申請汽(機)車駕駛執照筆試、路考,經考驗不及格申請再考驗者,距上次考驗之時間不得少於7日。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4項規定,第1項第16款由行為地公路主管機關施以講習外,其他均可在外縣市辦理代訓。二、如需代訓請先電洽各所、站,先行安排講習日期、時間,再行前往參加。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4項規定,第1項第16款由行為地公路主管機關施以講習外,其他均可在外縣市辦理代訓。
二、如需代訓請先電洽各所、站,先行安排講習日期、時間,再行前往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