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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所

機車路考評分標準

  • 發布單位:新竹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1. 交通部公路局鑒於方向燈使用為機車道路行駛重要溝通及辨識之燈具,機車駕駛人在轉彎時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可能會導致其他車輛或行人無法預測騎乘者的行動意圖,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故調整加重該考驗科目之「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的扣分標準,以強調方向燈使用在機車道路行駛中的重要性。
  2. 於113年5月1日起停車再開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扣32分(原16分)
  3. 影片拍攝地點位於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站
  4. 關於機車考驗程序,可參閱下列連結內容: 新竹區監理所-機車駕照考驗程序(https://hmv.thb.gov.tw/cp.aspx?n=1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