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地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二、資格條件:
1.學歷經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及excel、powerpoint)尤佳。
三、工作項目
1.辦理總務相關工作。
2.辦理小額採購工作。
3.服務台洽公民眾指引。
4.行政庶務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儲備甄選報名表,請上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2年9月19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許小姐收(32085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聯絡電話:03-4253990分機195),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技佐,月支新臺幣32,425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中壢監理站03-4253990分機195許小姐。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為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儲備2名列入中壢監理站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或等別相同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