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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KAB-5660號遊覽車宜蘭太平山公路側翻事故,新竹區監理所至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情形說明

  • 資料來源: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第五股
  • 聯絡人:胡淑媛
  • 聯絡資訊:03-4253990
  • 公告期限:112-12-30 18:05
分類消息,公告
公告日期112-11-06 18:05
公告單位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第五股
內容

       有關112年11月5日下午15時14分發生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KAB-5660號遊覽車宜蘭太平山公路側翻事故,造成1死38傷,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今(6)日上午至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查核。該所表示,該公司對於本案郭姓駕駛人並未實施出車前之教育訓練,對於發生本次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新竹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另目前警方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郭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未來新竹區監理所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遊覽車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1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並依公路法第47條要求公司1周內完成全數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課程,若公司未完成,將依公路法第47條另處,最重可撤銷運輸業營業執照。另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新竹區監理所已對該公司肇事車輛之其他同型式之5輛車要求公司停止出車,於完成檢修作業及召回臨檢後始得繼續出車營運;其中4輛已完成檢驗,僅1輛車維修中,待維修完成後辦理檢驗。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應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出車前檢查及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以維護行車安全。


承辦單位: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聯絡人:所長 吳季娟

連絡電話: 03-5892051轉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