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 [換照]現持汽、機車行車執照到期,是否需申請換領新行照?
    • 點擊數:411

    相關資訊:

    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之自用汽車行車執照、機車行車執照或自用拖車使用證免申請換發,前項車輛已領有之證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持續使用;惟行車執照遺失或損壞仍應依規申請補發,過戶或變更則依其規定辨理換發行照。

  • [異動]車輛已賣出也已交車,但買方一直不辦理過戶登記該怎麼辦?
    • 點擊數:381

    小型車輛得向監理單位辦理「拒不過戶註銷」,否則該車之相關牌照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案件,仍由原車主負責繳納。

  • [換照]汽車行車執照遺失或損壞,如何申請補發?
    • 點擊數:371

    一、 應備文件:

    1.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 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3. 印章。

    4. 原領汽車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二、辦理地點:檢具應備文件至本所或就近之監理所(站)車輛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汽車行車執照費200元,另請補發新領牌照登記書者新台幣15元。


    四、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應繳驗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

    2. 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規定,辦理分期付款並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亦可辦理車輛異動,如積欠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未滿30日者,不得補發行車執照。

  • [檢驗]要到哪裡辦理檢驗呢?
    • 點擊數:333

    1. 可至各監理機關及民間代檢廠辦理。

    2. 但各民間代檢廠每日檢驗車輛數受車額限制,辦理受檢前,請先電洽受檢代檢廠。

    3. 以下車種代檢廠暫不予受理代檢:車齡滿五年遊覽車、幼童車、校車、17 噸以上砂石專用車。

  • [異動]汽車號牌遺失或損壞,如何辦理重新申領牌照手續?
    • 點擊數:332

    一、應備文件:

    1. 異動登記書2張。

    2.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3. 印章。

    4. 行車執照。

    5. 原領汽車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7. 損壞號牌汽車2面,拖車1面,車牌遺失者應檢附警方車牌遺失報案證明單,遺失一面者,另一面應繳回。


    二、辦理地點:檢具應備文件至本所或就近之監理所(站)先行辦理車輛臨時檢驗(實車查核),合格後再行至新領牌照窗口辦理換領新領牌手續。


    三、規費:

    1. 號牌費600元。

    2. 行車執照費200元,行照有效日期在1個月以上者免換照。

    3. 檢驗費大型車600元、小型車450元、拖車450元,僅臨時檢驗(實車查核)者免費。


    四、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應繳驗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

    2. 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規定,辦理分期付款並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亦可辦理車輛異動,如積欠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未滿30日者,不得換發牌照。

  • [異動]汽車因故暫不使用,如何辦理停駛或繳銷?
    • 點擊數:330

    [線上申辦]

    自用車繳銷請至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    首頁 › 汽機車 › 行照及牌照 › 車牌報廢及繳銷申請

    [臨櫃辦理]

    一、應備文件:

    1.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2. 行車執照。

    3. 號牌(汽車2面、拖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機車號牌2面,如遺失先向警方報案、並持警方報案證明)。

    4. 原領汽、機車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二、辦理地點:檢具應備文件至本所或就近之監理所(站)汽、機車車輛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應繳驗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

    2. 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規定,辦理分期付款並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亦可辦理車輛異動,如積欠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 車輛停駛時如逾定期檢驗日期者,須繳逾期罰款900-1800元。

    4. 辦理繳銷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5. 辦理停駛登記,需牌照齊全始得辦理,自用小型車得免附車主身分證明。

  • [報廢]若車輛不使用或以廢鐵賣給收購商,未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登記及未持有買賣契約或交付文件會有什麼後果?
    • 點擊數:317

    車輛或車牌有可能被使用,如有行駛公路被舉發則登記於公路監理機關之車輛所有人,仍需繳納牌照稅、汽燃費及違反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如係因未辦理異動登記而被他人使用,為釐清責任歸屬,必須持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監理單位申訴,徒增車輛所有人之困擾。

  • [異動]汽、機車拍賣後如何辦理過戶或註銷?
    • 點擊數:316

    一、應備文件:

    1. 原領之汽、機車或各項異動登記書。

    2. 拍賣證明書。

    3. 買受人(新車主)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請詳閱注意事項)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 印章。

    5. 行車執照。

    6. 號牌(汽車2面、拖車1面、機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機車號牌2面,辦理拍賣過戶免)

    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應在有效期間30日以上。


    二、檢具應備文件至本所或就近之監理所(站)汽、機車車輛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

    1. 拍賣過戶者,汽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150元。

    2. 拍賣註銷者免。


    四、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應繳驗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健保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

    2.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 法院拍賣車輛證件應齊全,如發現有缺少行車執照、號牌或原始證件者,應請拍賣機關在拍賣證明書上註明。

    4.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未滿30日者,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5. 並請參照同13如何辦理汽、機車過戶之注意事項。

  • [異動]汽、機車行照住址變更之通信方法?
    • 點擊數:262

    一、應備文件:

    1. 地址變更後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影本1份。

    2. 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1份。

    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影本,(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二、注意事項:

    1. 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變更地址至外縣市者,應先繳清當年期之稅費)。

    2. 汽車行車執照指定檢驗日期已屆在1個月內者,應先辦理檢驗。

    3.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應有效期間未滿30日者,不得辦理變更登記或換發行照。

    4. 請郵寄至行照上住址列管監理機關辦理,本所收件名稱及地址如下:

      收件者:新竹區監理所

      地址: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電話:(03)5892051轉103

    5. 請在來信信封右上角註明「通信辦理行照地址變更」字樣。

    6. 相關資料請至郵局以掛號郵寄,請附貼妥回郵之信封1枚,並自行書寫白天可收掛號信地址。

    7. 請留白天連絡電話。

  • [檢驗]機車號牌遺失或損壞,如何辦理重新申領牌照手續?
    • 點擊數:243

    一、應備文件:

    1. 異動登記書2張。

    2. 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3. 印章。

    4. 行車執照。

    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6. 損壞號牌1面,550cc以上大型重機車號牌2面,

    7. 車牌遺失者應檢附警方車牌遺失報案證明單。


    二、辦理地點:檢具應備文件至本所或就近之監理所(站)先行辦理車輛臨時檢驗(實車查核),合格後再行至新領牌照窗口辦理換領新領牌手續。


    三、規費:

    1. 未滿550cc之各型機車3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400元。

    2. 檢驗費200元,僅臨時檢驗(實車查核)者免費。

    3. 需補發行照並繳納150元規費。


    四、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應繳驗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

    2. 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規定,辦理分期付款並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亦可辦理車輛異動,如積欠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 遺損換牌除應經臨時檢驗外,大型重機車已屆或逾定期檢驗日期者,應一併辦理定期檢驗。

    4.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應有效期間未滿30日者,不得換發牌照。